孝的伦理观念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重要精神基因,是中华文化的价值内核之一。任何一个民族的发展都不可能割断历史。孝文化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固然有“父为子纲”“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需要批判和摒弃的东西,但其积极方面对于我们今天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建设仍然具有重要价值。

升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传统孝文化认为,孝是一种自然生发的亲情。这种亲情植根于血缘关系,生长于父母与子女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尤其是子女“三年不免于父母之怀”的婴幼儿时期。同时,在子女的整个青少年阶段,父母都为子女尽心尽力,体现了无私的爱。父母与子女的爱是自然生发的,是无条件的道德情感。子女为父母尽孝,是在成长懂事之后才成为理性自觉的。孝作为一种亲情,蕴含着父母养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子女赡养年老父母的义务。这种责任和义务关系既不是契约关系,也不是任何意义上的等价交换,而是亲情的自然产物,是一种不可推卸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在我国传统社会,孝在一些时期与“父为子纲”紧密相连,因而在家庭关系中存在等级制和威权色彩,使孝的亲情色彩受到严重削弱。这是不可取的。在当代社会继承和弘扬传统孝文化,应摒弃“父为子纲”等不合时宜的内容,而着眼于升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肉亲情。

促进个体关怀他人和社会。在传统孝文化看来,父母对子女的无私之爱,有助于培育子女对父母等亲人的爱,进而外推到对其他社会成员以至民族和祖国的爱。这就是孟子所说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因此,为父母尽孝是一切教化之本。谁相信一个连“亲亲”的德行或情感都没有的人会真心诚意地关心他人、热爱祖国呢?因此,传统孝文化把孝与公、忠联系起来,强调人们以“亲亲”和尽孝为起点,培养关心他人、关心社会的胸怀和情怀。现代社会是所谓的“陌生人社会”,传统社会中那种邻里守望相助的局面发生了很大改变。在这种新形势下,我们可以合理借鉴和弘扬传统社会中由近及远、由己及人的“大孝”精神。有了这样一种精神,我们就能够处理好自己与家人、社会、民族、国家的关系,关爱他人、服务社会,在关键时刻为国家和民族利益挺身而出、尽责尽力。

助推家庭养老。在传统社会,养老问题基本上是在家庭内部解决的,其中孝文化起到了很大作用。谚语中所谓“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就体现了这个特征。目前,我国社会老龄化愈益突出。截至2013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突破2亿。据预测,到2050年,这一数字将接近5亿,人口老龄化将由目前的14%左右逐年提高到本世纪中叶的35%左右。如何养老已成为刻不容缓的社会问题。养老问题可以通过社会化方式解决,敬老院、托老所等社会机构承担了部分养老职能。然而,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机构养老并非多数老年人的首选。同时,我国机构养老发展时间不长,软硬件设施尚不完善,与社会需求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因而家庭养老的功能仍然不可替代。促进家庭养老,弘扬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孝文化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 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