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为强化以教学为中心的政策导向,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营造拼搏奉献、干事创业和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升境界、提升标准、提升水平,多出高水平教学成果,全面提高学院的内涵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一)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品牌特色专业、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实训基地及教材获奖等。

(二)技能大赛。主要包括:教育部、省教育厅重点布置的各类技能大赛等。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质量工程项目奖励

指省级及以上政府奖励(不含学会、研究会奖励),具体标准:

1、教学成果: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5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0万元;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对取得以上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在职称评聘方面采用直通车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教学团队:国家级教学团队10万元,省级教学团队2万元。

3、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名师10万元,省级教学名师2万元。

4、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10万元,省级精品课程和省级特色课程3万元,国家教(行)指委精品课程3万元(参照省级精品课程)

5、实训基地:国家级实训基地10万元,省级实训基地3万元。

6特色专业: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2万元。

对取得以上六项奖励的项目负责人在申报上一级职称评聘方面采用“院内直通车”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教材奖励

指已公开出版并由教育部认定的规划教材或在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教材评选活动中获奖的教材,具体标准:

1)入选普通高等教育“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并且已经出版新教材的奖励5000元。

2)教育部组织的教材评选中,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精品教材3000元;省教育厅组织的教材评选中,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精品教材1000元。

(二)技能大赛项目奖励

指经学院批准参加的教育部、教育厅重点布置的各类技能大赛,具体标准:

1、对获得各类技能大赛奖项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及荣誉称号为:

获奖等级

参赛层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奖金(元)(每人)

荣誉称号

奖金(元)(每人)

荣誉称号

奖金(元)(每人)

荣誉称号

国家级

10000

技能标兵

5000

技能标兵

3000

技能标兵

省级

5000

技能标兵

3000

技能标兵

2000

技能标兵

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3000

技能标兵

2000

技能标兵

1000

技能标兵

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山东省分赛区

1000

500

300

全国性行业协会

1000

500

300

院级

500

300

200

2、对获得各类技能大赛奖项的指导团队按获奖项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及授予荣誉称号为:

    获奖等级

参赛层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奖金(元)(每项)

荣誉称号

奖金(元)(每项)

荣誉称号

奖金(元)(每项)

荣誉称号

国家级

50000

功勋技能指导教师

30000

功勋技能指导教师

15000

功勋技能指导教师

省级

30000

优秀技能指导教师

20000

优秀技能指导教师

10000

优秀技能指导教师

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20000

优秀技能指导教师

10000

优秀技能指导教师

5000

优秀技能指导教师

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山东省分赛区

3000

优秀技能指导教师

2000

优秀技能指导教师

1000

优秀技能指导教师

全国性行业协会

5000

3000

2000

3、对获得各类技能大赛奖项的院系按获奖项目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专业建设,相应奖励标准及荣誉称号为:

获奖等级

参赛层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奖金(元)(每项)

荣誉

奖金(元)(每项)

荣誉

奖金(元)(每项)

荣誉

国家级

50000

技能竞赛组织先进单位

30000

技能竞赛组织先进单位

20000

技能竞赛组织先进单位

省级

30000

技能竞赛组织先进单位

20000

技能竞赛组织先进单位

10000

技能竞赛组织先进单位

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会

20000

技能竞赛组织先进单位

10000

技能竞赛组织先进单位

5000

技能竞赛组织先进单位

全国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山东省分赛区

5000

技能竞赛组织先进单位

3000

技能竞赛组织先进单位

2000

技能竞赛组织先进单位

全国性行业协会

5000

3000

2000

注:

1)获得“技能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选手,与院级“三好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优先推荐省级三好学生;

2)对获得各类技能大赛奖项的学生奖励人数上限为5人,超过5人的按5人计,荣誉称号不受此限;

3)获得“功勋技能指导教师”荣誉称号的指导老师,享受年度院级“先进个人”待遇。获得“优秀技能指导教师”荣誉称号的指导老师,享受年度院级教学工作单项奖励待遇;

4)获得“技能竞赛组织先进单位”的院系,其所获荣誉将作为评选年度先进单位的重要加分指标。

三、申报程序

奖励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月份申报上年 11 1231的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或成果第一完成人申报,各部门审核,教务实训处组织专家组审核认定,经学院审批后在全院公布并给予相应奖励。

四、奖金发放及有关说明

1、除技能大赛奖金发放按以上规定外,其余项目全部奖金奖励到获奖项目所在部门,其中50%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实际贡献按比例分配,50%作为该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专项发展资金,使用须经分管院长批准,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2、各类获奖项目及成果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只包括政府及有关部门奖励,不包括各级学会、研究会、期刊社等组织的成果奖励。

3、同一项目(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

4、申报项目必须是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署名且知识产权归属我院无异议;申报人员必须是我院在编、在岗人员,且成果署名排序为第一位。

5、上报有关部门的立项及评奖材料须经学院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否则不予奖励。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实训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