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省条例21条1款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审批二胎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2.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的首页及本人内页);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2份;

5.一胎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2份;

6.女方派出所打印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7.夫妻双方父母亲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各1份原件、1份复印件,出具证明的经办人须签字、盖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印章;

8.若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子女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证收回、夫妻双方单位财务部门出具退回已领取独生子女费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若女方户口属仙营街道辖区以外的需户籍所在的街道出具办理二胎的委托书,委托书需女方户籍所在的社区、街道、县区计生局加盖计划生育办公室印章,社区、街道、县区计生局经办人签字;

10.夫妻双方父母亲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户口复印件需复印户口簿的首页及本人内页);

11.一家三口2寸彩色合影照片3张;

12.若夫妻双方或一方独生子女证丢失需重新补办独生子女证;

13.二孩生育审批表一式二份;

夫妻双方父母亲出具证明(样本)

证明

我单位 (某人)和 (某人)夫妇于 年 月 日生育壹男孩(女孩) (姓名), (姓名)是独生子女,无兄弟姐妹。 (某人)和 (某人)夫妇至今只生育壹男孩(女孩) (孩子的姓名),无收报养子女现象,无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特此证明

计生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计划生育办公室章)

年 月 日

生育证办理委托书(样本)

你辖区 (某人),女,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丈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该夫妇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符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女方姓名)计划生育关系由你处管理,由于女方户口在我辖区,现委托你处办理二胎生育证,请予接洽。

社区计生经办人员签字,加盖计划生育办公室印章

街道计生经办人员签字,加盖计划生育办公室印章

县区计生局计生经办人员签字,加盖计划生育办公室印章

年 月 日

男方单位意见(样本)

(男方姓名), 年 月 日出生, 年 月 日与

(女方姓名)登记结婚,系初婚, 年 月 日生育计划内壹胎女孩(男孩),姓名 。该夫妇至今只生育壹男孩(女孩) (孩子姓名),无收报养子女。 (男方姓名)系独生子女,无兄弟姐妹。该夫妇符合省条例第21条1款,同意该夫妇申请生育二孩。

父亲:(姓名) 单位;

母亲:(姓名) 单位:

审核人(签字)

加盖计划生育办公室印章

年 月 日

女方单位意见(样本)

(女方姓名), 年 月 日出生, 年 月 日与

(男方姓名)登记结婚,系初婚, 年 月 日生育计划内壹胎女孩(男孩),姓名 。该夫妇至今只生育壹男孩(女孩) (孩子姓名),无收报养子女。 (女方姓名)系独生子女,无兄弟姐妹。该夫妇符合省条例第21条1款,同意该夫妇申请生育二孩。

父亲:(姓名) 单位:

母亲:(姓名) 单位:

审核人(签字)

加盖计划生育办公室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