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人口计生统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全面提升计生统计数据质量,促进全市人口计生事业健康深入发展,经研究决定,2012年在全市开展人口计生统计质量提升年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全市解放思想跨越发展大讨论动员大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以规范统计工作为抓手,明确标准,创新机制,加强统计质量管理,实行统计工作公开,引导各级牢固树立“数字实事求是,工作扎扎实实”的工作理念,促进各级进一步增强抓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夯实“基层网底”,堵塞管理漏洞,严把数据源头关口,自觉做到摸实情,说实话,报实数,真正把统计数据搞清搞实,以实际行动推进“诚信计生”和“阳光计生”建设,树立人口计生部门与时俱进和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二、统计质量目标

(一)WIS数据覆盖率100%,信息准确率符合省新WIS信息质量标准。

(二)统计合格率95%以上,统计台帐建档完整率100%,统计报表(WIS 上报)及时率100%,准确率100%,统计分析上报及时率100%。

(三)人口计划摸底数据与人口计划落实数据误差率15%以内,《计生服务手册》发放和《生育证》审批合格率、及时率均为100%,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移交到位率均为100%。

(四)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合格率、程序规范合格率均为100%。

三、活动开展内容

(一)认真填报各类统计报表。严格按照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口径,月报每月8日、季年报10日上报《鲁计育综1、2、3、4、5表》,每月3日和17日上报《人口计生进展工作情况统计表》,每月8日上报《计生服务手册发放人员登记表》、《计生服务手册发放汇总表》、《生育证发放人员登记表》和《生育证发放汇总表》,4月16日上报《2012年人口计划落实情况表》,5月8日上报《2012年人口计划摸底汇总表》,不得迟报、错报、不报。

(二)规范奖扶特扶工作程序。所有奖扶特扶对象的确认必须按照省统一口径,经村、乡、县三级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纳入奖扶特扶范围,不得随意减少程序或放宽条件。今年对往年奖扶特扶对象再复核一遍,对已死亡的或条件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变更。4月底前,各县市区将奖扶特扶对象全部录入国家平台,录入前对审批表逐人逐项核对,不准出现任何错误。同时,做好“半边户”的摸底、审核、确认和录入工作。

(三)提高新WIS管理应用能力。依据省即将出台的新WIS信息质量标准,WIS信息项目空项、缺项、表内表间逻辑差错、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明显减少,或者部分项目严格执行省规定实现“零差错”。同时,利用WIS数据搞好人口形势分析,为领导科学政策提供准确可靠依据。2013年元月底各县市区必须上报三种统计分析:一是同比分析,即通过2012年与2011年自然年度各项数据对比分析,得出相应结论;二是环比分析,即通过2012年自然年度下半年与上半年各项数据对比分析,得出相应结论;三是基比分析,即把2011年自然年度下半年数据作为基数,通过与2012年自然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项数据分别对比分析,得出相应结论。

(四)继续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协调部门齐抓共管,完善育龄妇女基础信息采集,加大信息共享利用力度,力争达到育龄妇女信息全覆盖,出生统计漏报率、差错率比2011年有所下降。

(五)深入进行育龄妇女基础信息核查。主要抓好“五核对五查实”工作,即核对公安户籍,查实家庭成员状况;核对医院出生登记和出生医学证明,查实出生时间、性别;核对计生服务站和医院原始登记,查实节育手术信息;核对结婚登记台帐,查实婚姻变更信息;核对殡葬登记,查实死亡信息。育龄妇女基本信息和生育计划、妊娠、生育、收养、避孕节育、迁出、育龄妇女或其子女死亡等信息通过WIS上报或变更以2个月为限,超过2个月视为信息差错。婚姻变更信息以3个月为限,超过3个月视为信息差错。

(六)加强已婚育龄妇女管理、移交和批证工作。通过信访、来电、抽查、市长热线、依然热线、省长信箱、网上民声等渠道,发现已婚育龄妇女漏管、信息差错、移交不到位、错批人口计划、办证不及时、出具证明推诿扯皮等问题,市里一次通知县市区后仍未按市要求解决问题的,按规定计入当年人口目标责任考核成绩。

(七)市里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是正确判断人口形势,作出科学决策的基础。全市各级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

(二)制定方案,细化责任。县、乡两级要按照市里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出台《实施细则》,严格工作标准,规范统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统计质量。要实行包保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统计部门具体抓,分解细化有关人员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于3月底以前上报《人口计生统计质量提升年活动实施细则》。

(三)全面核查,规范台帐。要组织基层单位对已婚育龄妇女各类台帐档案逐人逐项核对,做到源头数据准确真实,确保报表、WIS、台帐、本人实际“四一致”。村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档案,认真填报《村级人口计生信息变更报告单》、《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各种随访记录以及流动人口管理档案,根据《村级当前情况一览表》、《村级计生信息公开板》、《村级育龄妇女信息花名册》开展相应的管理服务。乡级要做好已婚育龄妇女统计信息录入、复核、变更、上报和反馈工作。县级要严格审核把关,与其他部门信息进行比对、校正和变更,提高信息上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加强监控,定期公开。各级要通过WIS、报表、群众信访、例会调度、随机抽查等多种途径对基层统计质量实施监控,并将监控结果定期公布。市里在加强日常监控的基础上,将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活动开展情况,监控和抽查结果半年在全市通报公布一次,年底对全年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公布。

(五)搞好总结,健全机制。活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取得的进展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症结,提出今后的对策建议,于2013年1月底前上报书面总结。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建立有利于提升统计质量的长效机制,从加大统计培训力度、稳定统计队伍、规范统计管理、严密统计程序、落实统计责任等环节入手,创新体制机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地减少瞒漏错报现象,努力提高报表及时率和准确率,全面完成统计工作任务,确保实现既定的统计质量目标。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主题词:人口计生 统计质量 实施方案

济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2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