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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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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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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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当
报
告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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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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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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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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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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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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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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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
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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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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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人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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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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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2.无需报告的事项,应明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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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签名:
受理部门签名(盖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报告表”的填写说明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内容。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办理原因、有效期限等。
三、“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四、“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包括经商办企业人姓名、与本人关系、企业名称、主要经营范围,所任职务;经商办企业资金来源;投资入股(不包括上市公开发行的股票)单位名称、地址等。
五、“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级的人员。填写情况包括任职人姓名、与本人关系,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的名称、地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所任职务,何方委派、聘任等。
六、“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人姓名、与本人关系,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