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军分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选派市直单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培养锻炼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5日

关于选派市直单位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第一书记

驻村培养锻炼的意见

为进一步拓宽干部培养渠道,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持续推进干部作风转变,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从省直单位选派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1号),市委、市政府确定,从市直部门单位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担任第一书记驻村培养锻炼。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要求,立足于干部队伍建设长远需要,将第一书记岗位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平台,大力选拔德才素质好、文化层次高、工作表现突出、群众公认、有培养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通过抓党建促脱贫,丰富实践经验,锻炼增长才干,增进群众感情,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树立在农村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在服务群众实践中识别选拔干部的用人导向。

二、选派对象和数量

选派对象为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各人民团体,市属事业单位,市属高等院校,市管企业和中央、省属驻济有关单位中的优秀年轻干部。

第一书记每两年选派一批,每批选派100名左右,主要派往集体经济空壳村或薄弱村。第一书记原则上在村工作两年,中间不轮换。驻村期间,一律吃住在村,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党组织关系转至派驻村,参加派驻村的组织生活。派出单位同时选派1名机关干部,与第一书记组成驻村工作组,共同开展驻村工作。

三、选派标准和办法

(一)标准条件

1.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热心农村工作和群众工作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2.优先考虑后备干部和没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同志;

3.中共党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5年6月30日);

5.驻村工作组成员年龄、职级等可适当放宽。

(二)选派办法

1.组织动员。部门单位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进行广泛动员部署。

2.报名推荐。采取部门单位内部公开报名、择优选拔的方式,由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3.审核确定。市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查把关,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成员。

四、职责任务

第一书记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村党组织书记抓好党的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带动群众致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了解村情民意。积极开展入户走访,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疾苦,征求群众意见,注重听取联建部门单位意见,找准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认真制定两年帮扶工作规划和年度任务目标。

2.推动政策落实。加强与涉农单位沟通联系,立足本村实际,搞好需求对接,统筹整合涉农资源,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改变村庄落后面貌,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3.引领增收致富。指导所驻村通过培育农民合作组织,推动土地流转,大力发展种植、养殖、林下经济、花卉苗木、乡村旅游、设施农业、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流通等产业,壮大集体经济,实现村集体年经营性收入3万元以上,并形成持续稳定的增长机制。加大贫困户救助帮扶力度,使其生活明显改善,逐步实现脱贫致富。

4.建强村级班子。把强班子带队伍贯穿驻村工作全过程,在指导村干部办实事的过程中,增强村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注重培养发展年纪轻、有本领、威信高的致富带头人入党,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为民服务活动,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指导管好用好党组织运转经费,建成对周边村有一定影响和辐射力的服务型党组织。

5.规范各项制度。落实依规管党治党要求,指导建立规范的民主决策、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的具体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严格组织生活等制度,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协助村党组织推动党员活动日、村干部轮流值班、民事代办、困难党员群众帮扶救助等各项制度落实,促进村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五、组织领导

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培养锻炼,是践行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要求的实际行动,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我市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培养锻炼工作在市委和市委下派干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继续向各县(市、区)选派下派干部工作团。团长由县级领导干部担任,挂职任派驻县(市、区)党委副书记。工作团负责第一书记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驻村工作组开展帮扶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第一书记的选派、考核和奖惩,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市下派办负责做好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的统筹协调。

2.强化保障措施。派出单位党组(党委)要主动听取工作汇报,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到包驻村调查研究,帮助第一书记解决实际问题。驻村任职期间,第一书记享受本单位干部职工在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和济财行〔2014〕6号文件规定的生活补助。要把驻村工作作为部门单位重要业务目标,不实现目标任务,驻村单位不脱钩,第一书记不撤回。财政、民政、农业、水利等涉农单位,要完善工作制度,主动搞好服务,优先保障第一书记村所需资金、项目等支持。市委下派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研究工作,指导推动驻村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考核管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成员年度考核单独进行,单独表彰,“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名额。驻村工作两年期满,由市委组织部对第一书记进行干部考察。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成员驻村工作经历,作为党员干部基层工作经历记入本人档案。驻村工作实绩,作为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激励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在派出单位干部调整时,优先考虑使用表现优秀的第一书记。

4.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市主要新闻媒体和济宁党建频道“面对面心贴心”专栏作用,及时报道部门单位推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的创新举措、科学做法和实际效果,大力宣传驻村第一书记的先进事迹,深入总结工作经验,推广优秀典型,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机关干部深入农村基层、转变工作作风、服务农民群众的浓厚氛围。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培养锻炼工作作出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