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室:

为庆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为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校园建设,丰富校园文化和教职工文化生活,提高校园艺术品位、展现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教职工的精神面貌和学院各项建设成就。经研究决定,举办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教职工书法(含硬笔)、绘画及摄影作品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题材

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改革开放以来祖国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特别是展现学院的发展历程,和学院人昂扬的精神面貌和高雅的艺术素养,进一步加深广大教职员工对学院历史渊源、文化底蕴和跨越式发展状况的了解,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作品要反映我院全体教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展现全体教职工提升技能的进取精神和立足岗位改革创新、无私奉献的时代风采。能积极配合我院名校工程建设,展现校园美丽环境。参赛作品的表现和题材不限。

二、活动组织

1、活动时间:2013年3月下旬—4月15日

2、参赛人员:全校在职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

3、组织方式:各院系或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发动、作品收集和报送。

4、组织机构: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工会主办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离退休工作处协办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建筑艺术系承办。

三、参赛作品要求

1、 参赛作品的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许侵犯他人隐私权,不得剽窃他人的作品等。

2、 摄影作品凡经过后期处理的需注明。

3、 绘画作品可为中国画、油画、素描、水彩、动漫作品等各类表现形式。书法可为任何字体表现形式。书法作品可以为毛笔、硬笔两种。内容应健康积极向上,古今诗、词、曲、赋、散文等均可。提倡自作诗词文章,字体不限(篆书、草书等文须附释文)。硬笔用蓝、黑色钢笔或水笔书写。

4、 凡在国家及省市相关比赛中获奖或展出过的作品请特别注明,并提供获奖原件。

5、 参赛作品:中国画、书法作品6尺以内;油画1.5米×1.5米以内;摄影作品不小于10寸(每组不超过6幅)其他不限。每人作品数量不超过10幅。

6、 每幅参赛作品自行装裱,在作品背面须用中文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所在院系或部门、联系电话。以便评选揭晓后通知作者,所有原件用后退还作者本人。

四、相关说明

1、 大赛主办方负责参赛作品主题与内容的制定,具有展览与展品公开展示的最终决定权。

2、 大赛不收参赛费。

3、 参赛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负责。

4、 主办方对入选作品有权在机关活动中使用(包括画册、宣传、影视、展览等)不再另支付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5、 各院系及部门要积极组织教职工参赛,各院系至少要提交十件以上作品参加。各处室至少要提交三件以上作品参加

五、荣誉和奖项设置

摄影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视报名情况而定)。

绘画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视报名情况而定)。

书法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视报名情况而定)。

设组织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学院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组织评选,入选作品将在校园展览。

六、投稿方式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