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章程解释程序

(试行)

一、申请。学校师生员工及利益相关方,对执行或适用中有疑义或异议的章程条文,需要进一步解释以明确具体含义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提出,并说明发生疑义或异议所涉及的条文及申请解释的理由。

二、受理。由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代表学校党委受理解释申请。

三、审查。由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办公室)对解释申请加以审查。

四、答复。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进一步解释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解释且在学校职权范围内能够予以解释的,由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相关部门后给予答复;其中涉及重大事项的,报学校党委同意后作出解释。